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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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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旗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审查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5日 来源: 正镶白旗人大办公室 作者: 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其木德

   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旗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秘书组在大会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3月5日中午12:00时)内,没有收到议案,收到代表建议和意见88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议案审查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逐件审查、分类,其中内容涉及: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16件,交通方面12件,饮水安全11件,供电方面6件,嘎查村、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和公务经费方面8件,危房改造方面7件,医疗卫生方面4件,牲畜疫病防治方面4件,禁休牧和退耕还林方面4件,教师待遇及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面3件,民族语言运用和翻译方面3件,农牧民增收方面3件,生态保护方面2件,农牧民养老方面2件,供热方面2件,城镇居民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方面1件。
   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些建议既有全旗人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又有广大群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集中反映了我旗人大代表对加快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愿望。办理好代表们的这些建议和意见,对于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强我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更好地调动全旗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大会闭幕之前,代表们还将陆续提出一定数量的建议和意见。会后,旗人大常委会将对这些建议和意见进行集中交办,有关承办单位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办理,并负责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代表。人大常委会也将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调研,确定重点建议,重点督办,督促解决一些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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