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民政府:
8月26日,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旗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作为推进畜牧业产业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努力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共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同时也对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动物防疫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和基层群众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的动物防疫工作氛围,促进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屠宰检疫管理工作。建立定点屠宰场,完善屠宰场所基础设施、设备,逐步杜绝私屠滥宰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贩卖病死畜禽、扩散动物疫情、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继续加大对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基层的防疫工作条件,不断完善冷链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冷藏和消毒车辆,保障疫苗的有效性,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
四是加强动物防疫执法队伍建设和基层防疫员管理。积极引进、招录一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到动物防疫体系中,逐步解决防疫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大对现有工作人员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基层防疫员的资格准入、聘用上岗、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保障基层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依法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及监督管理等所需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并足额配套村级防疫员的补贴经费,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资金和物质保障,确保我旗畜牧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希望旗人民政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旗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取旗人民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汇报。旗人大常委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6日
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