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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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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6日 来源: 正镶白旗人大办公室 作者: 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席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多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和社会各界多次提出制定监督法的建议,希望通过立法来保障人大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近年来,各级人大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修改和完善监督法草案提供了实践经验。制定监督法的工作,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到现在出台,历经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前后20年。历时这么长,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强,涉及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体制,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这就需要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一个过程,积累经验统一思想。监督法这一草案经过多次修改,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议高票通过,实属来之不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也充分表明大家对这部重要法律在思想认识上已经高度一致。
   监督法共分9章48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二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三是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四是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五是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六是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撒职案。其中:第一部分是监督法“总则”的核心内容,第二、三、四部分规范的主要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第五部分规范的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这一法规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中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在学习贯彻中,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要领,一是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二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是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三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彻实施监督法中,其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我们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要抓紧做好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准备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
   宣传标语
   1、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和人大制度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2、强化宣传,努力扩大《监督法》的社会影响!
   3、全面系统地学习《监督法》,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的准备!
   4、在全旗大力营造学习《监督法》、宣传《监督法》、遵守《监督法》、执行《监督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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