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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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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治区人大调研组汇报提纲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7日 来源: 正镶白旗人大办公室 作者: 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

  首先,我代表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长江副主任委员一行莅临我旗调研、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对自治区人大、盟人大工委各位领导长期关心、支持和帮助我旗人大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5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1.1亿元,增长8.4%,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4亿元,增长16.6%。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3亿元,同比增收825万元,增长7.2%,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亿元,增长1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7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90万元,下降6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7亿元,增长7.1%,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7.5%。城镇和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7364元和8244元,分别增长9.2%和8.5%。
   2016年上半年,全旗主要指标平稳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7亿元,同比增长9.1%,完成年度任务的31.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53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9.2%,同比减收1654万元,同比下降23.7%。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5.1%,比上年同期增加960万元,增长2.5%。
   二、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情况    
   为切实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旗人大常委会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增强了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约束力。
   (一)预算初步审查情况。新的《预算法》实施以来,我旗依照《预算法》相关规定,对旗政府预算和5个苏木镇预算全部进行了初步审查。
   一是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出台了《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办法》和《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员管理办法》,聘请了3名从事审计、财务、税务工作的人员,加强了财经委员会预算审查力量。
   二是旗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书,要求旗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在旗人代会举行会议的30日前将预算草案报送旗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会同预决算审查监督咨询员进行逐项审查,召集部分代表征求意见后,报主任会议讨论,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反馈给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根据反馈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后,提交旗人代会审查。2015年常委会先后两次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旗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正镶白旗政府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18条。旗政府积极采纳审议意见,对年度预算进行了相应调整。2016年2月人代会召开之前,常委会对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提出6条初步审查意见,旗政府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部分预算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是审查批准了对政府提请的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1.25亿元、2016年明安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2.95亿元、全旗城乡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5.25亿元。
   四是今年8月初常委会听取旗人民政府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财政工作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1)对于财政今年预算目标方面,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力促新项目落地、培植增量财源、努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进一步夯实财源建设基础,进一步摸清税基,做到应收尽收,收入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
   (2)对于支出方面,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政秩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要求财政部门对2016年旗本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目标进行评价。根据审议要求,财政部门从旗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中选择10项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绩效管理重点是涵盖绩效目标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自评、绩效再次评价和绩效结果反馈等四个环节。2016年选择民政局、文体局、卫计局、统计局、安监局、工会、团委、党校、档案局、城管大队等部门10项地方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工作。10个项目中评价“优”的项目3个,占项目总数的30%;评价“良”的项目7个,占项目总数的70%。
   五是对苏木镇级预算的编制,旗政府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苏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乡财县管”的方式,把苏木镇视同旗级预算单位,纳入了旗级预算。为此,常委会在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旗政府依照《预算法》相关规定,代编苏木镇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确保各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审议。旗财政部门根据审查意见,编制了各苏木镇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并在各苏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了审议。
   (二)预算执行监督情况。
   一是发挥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监督工作的作用。积极支持旗审计局认真做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鼓励审计局就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严格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为旗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本届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旗审计局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报告,对审计中查出的一些不规范、不严格管理的问题,要求旗人民政府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是2015年旗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为今后的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供了遵循。
   (三)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情况。为了把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对年初预算确实不可预见的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求旗人民政府在预算调整方案中详细说明其分配使用情况,对报送旗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并细化到相应款项,做到“看得懂、说得清”。
   (四)切实做好决算审查工作。要求旗人民政府对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的决算草案必须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在审查决算草案时,着重审查是否严格执行了年初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和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超收收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如何安排使用的,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不是进行了整改等。
   三、存在问题
   (一)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搞赤字预算,但我旗实际情况来看公共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以2015年为例财政收入为1.23亿元,财政支出10.6亿元,支出主要依靠上级专项和转移支付来支撑,因此年初的预算编制和审查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二)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主要集中在每年的人代会召开期间,但从实际情况看,人大代表往往是在大会召开报到时拿到预算报告草案,在会期短,议程多、任务重的情况下,人大代表难以对预算报告进行全面、具体、细致、深入的审查,结果只是履行表决程序。
   (三)基层人大财经工作缺少专业人员,“一委一人”的现象普遍存在。
   四、几点建议
   (一)在今后的预算资金审查监督中,更加注重预算资金的投入去向,更加注重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更加注重预算资金的效益发挥,让少量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新“预算法”第四十条预备费的规定其中提到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对于部门不可预见的事务是否能从预备费中列支没有明确,因此建议预算法实施细则对预备费的使用进一步细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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