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正镶白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审议意见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 审议意见

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公益林项目有关问题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 来源: 正镶白旗人大办公室 作者: 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

   12月25日,旗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我旗公益林项目有关问题专题询问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旗林业局受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对旗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林项目有关问题的专项工作汇报》,并对我旗公益林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从7个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询问和应询。
   会议认为,近年来,旗人民政府及林业部门重视公益林项目建设,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生态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公益林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导致一些地区领导和群众对公益林的认识不到位,有引发新矛盾新纠纷的潜在危险;一些地区发放林权证和草原证有冲突,部分牧民未享受上公益林补助,心里不平衡,对现有的公益林划定不认可,矛盾纠纷难以处理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宣传,针对群众最为关注的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做好群众长期维护和支持公益林项目建设的思想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使生态公益林建设能得到社会各方的支持,逐步形成全社会办生态林业的局面。
   二、要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增加生态公益林区的农牧民收入。把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增加生态公益林区农牧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公益林落界落户等基础性工作,做到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凸显,确保公益林项目区的农牧民经济收入稳定提高,有效保障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
   三、要做好公益林的调处纠纷工作,巩固和提高公益林建设成效。立足于公益林项目实施的长期性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妥善解决公益林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理清思路、创新方法,巩固和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把公益林纠纷调处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加强基层平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妥善予以调处,对还未解决的公益林纠纷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原因,调动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进行调处。
   四、要完善机制、建管并举,切实加强公益林建设与保护。严格执行《正镶白旗生态治理与保护工程项目区管理办法》,建立以林业部门管理为主,苏木镇、嘎查村管理为辅的护林员管理制度,完善护林员考核、奖惩机制,稳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水平。形成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实行事业化管理的生态公益林业管理体制。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和《正镶白旗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在两个月内向,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旗人大常委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