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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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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对2013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5日 来源: 正镶白旗人大办公室 作者: 正镶白旗人大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

   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6月19日召开。会议听取了旗财政局局长乌兰其其格关于2013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我旗2013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和部门预算编制,坚持了预算编制的一般原则,突出了保工资、保运转和保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加大了对民生、社会稳定、基层政权建设、重点项目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规模与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基本相适应,提出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的措施符合我旗实际,收支预算编制和部门预算编制切实可行。
   会议建议:
    一是加强收入征管,进一步完善预算收入体系。 要继续加强财源建设,突出抓好一批骨干项目,大力培植骨干税源,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要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将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反映,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加可用财力。
   二是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加强综合预算管理。继续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严格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厉行节约、规范使用。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是继续加大向上级部门的争取力度。要把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做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紧紧抓住国家重点扶贫和自治区包扶的有利时机,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努力向国家、自治区、盟里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同时,要在深入研究好政策的基础上,编好项目,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缓解我旗财政的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财力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和报批制度,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追加。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各项预算管理规定,预算支出追加要坚持小额、必需的原则,政策性追加项目要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事先向旗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或备案,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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